6 比赛执法人员

原则

赛事由赛事执法人员负责,包括裁判,两位边审或助理裁判。其他人员由赛事组织者委派,包括候补裁判及/或候补助理裁判及电视裁判,赛事计时员,赛事医生,随队医疗人员,不参赛的随队人员及捡球员。

助理裁判及边审负责示意出界,极阵出界或射门成功与否。另外,助理裁判可在裁判的要求下提供协助,包括举报暴行。

裁判的委派

6.1 裁判由赛事组织者委派。如果没有委派,由两队自行协商。否则由地主队委派。

6.2 如果裁判无法完成全程执法任务,裁判的替换依赛事组织者的指示处理。赛事组织者如果没有委派,由原裁判指定。原裁判如果无法指定,由地主队指定。

比赛前裁判员权责

6.3 裁判主持掷币。两名队长,一掷币、一猜面以决定胜负。掷币赢得一方决定要开球还是要选边。如果掷币赢的一方决定要选边,输的一方必须开球。反选则反是。

6.4 比赛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则4的条文检查球员的服装。

比赛中裁判的权责

6.5 在比赛围场内:

a. 裁判是比赛的事实与规则的唯一判定人。裁判必须把比赛规则公平地应用在每一场比赛中。

b. 裁判记录时间。然而赛事组织者可以委派计时员来示意每个半场的结束。

c. 裁判记录分数。

6.6 裁判可以在比赛安全的情况下允许球员和替补球员进入比赛面积。

全球实验规则

6.7 裁判允许运动员离开比赛场地。然而,一名球员可以从他们的技术区域取水,或者在判了一次试射后从死球线后面取水,而不需要得到允许。

哨笛

6.8 裁判携带哨笛并吹响:

a. 示意每一半场比赛的开始与结束。

b. 停止比赛。裁判有权随时停止比赛。

c. 示意得分或挽球。

d. 警告或驱逐离场及随后在判给罚踢或惩罚达阵时第二次鸣哨。

e. 当变成死球时,除了附加攻门失败之外。

f. 当球成为无法比赛时。

g. 当判给罚踢,自由踢或scrum。

h. 若比赛继续进行,将会构成危险情况或球员严重受伤时。

当球变成死球

6.9 在以下情况下裁判认为是死球:

a. 球出界或极阵出界。

b. 球在极阵内被触地。

c. 附加攻门已经尝试。

d. 达阵,罚踢或落地攻门已经得分。

e. 球或持球者接触死球线或死球线外的任何物体。

f. 球击中比赛面积上的任何东西。

球或持球员碰触裁判或非球员

6.10 若球或持球员碰触到裁判或其他非球员人士, 双方都未因此而获得利益时,比赛继续。若有任何一队在赛场中因此获得利益, 则裁判判SCRUM给最后控球的一 队。

6.11 如果持球者在极阵内碰触到裁判或其他非球员,其中一队获得利益时:

a. 如果攻击球员控球,裁判在碰触地点判给达阵。

b. 如果防守球员控球,裁判在碰触地点判给挽球。

6.12 如果球在极阵内碰触裁判或非球员,裁判应判断可能演变的情况,而在球被碰触地点判给达阵或挽球。

裁判和助理裁判/边审之间的相互作用

6.13 裁判可以就助理裁判的职责,有关暴行和计时的事宜进行咨询,并可以要求在其他方面协助裁判。

6.14 裁判可以在边审或者助理裁判举旗示意出界,极阵出界或助理裁判举报暴行后改变决定。

赛事电视执法人员

全球实验规则

6.15 赛事组织者可指定一名比赛执法人员作为电视裁判(TMO),利用技术设备明确相关情况:

a. 球在极阵区内是否有触地。

b. 当有球触地的动作时,是否有出界或极阵出界或变成死球。

c. 当对攻踢球门是否成功有疑问时。

d. 当比赛执法人员认为在比赛面积中有犯规或违例的发生导致达阵或阻碍了达阵。

e. 暴行,包括罚则。

6.16 任何比赛执法人员,包括TMO,都可建议由TMO进行回顾。回顾将按照TMO协议进行

比赛结束后裁判的职责

6.17 裁判把得分告知两队和赛事组织者。

6.18 如果球员被驱逐离场,裁判将尽速把该暴行犯规书面报告给赛事组织者。

边审及助理裁判的委派及管制

6.19 每一场比赛都有两名助理裁判或边审。除非他们是由赛事组织者委派或授权,否则两队各提供一名边审。

6.20 赛事组织者将指派一名后备人员来准备替换助理裁判或边审。该后备边审或后备助理裁判在周边面积区域待命。

6.21 裁判对助理裁判或边审有管制权。裁判可告诉他们什么是他们的职责且可以推翻他们的判决。裁判如果对边审不满意,也可以要求撤换。如果裁判确认边审有不当的行为时,有权勒令该边审离场并递交报告给赛事组织者。

比赛中

6.22 赛场两侧各有一名助理裁判或边审。除了判定攻踢球门外,都应留在边线边的界外。在攻踢球门时,他们应站在极阵内,门柱后方。

6.23 助理裁判可以进入比赛面积举报犯规。 这只能在下一个比赛停止时及裁判允许后完成。

信号示意

6.24 助理裁判或边审各持有一把旗帜或类似物,来示意判决。

6.25 示意射门结果:助理裁判或边审各站在一支球门柱边或后方。如果球越过横杆与两门柱之间时,他们将举旗标示进门得分。

6.26 示意出界:

a. 当球或持球员出界或极阵出界时,助理裁判或边审举起旗帜。

b. 助理裁判或边审站在投球地点并指向投进的一队。

c. 当球被投进时,助理裁判或边审放下旗帜,但下列情况是例外的:

i. 当投球者把脚的任何部份踩进赛场时。

ii. 当非投球方投进球。

iii. 当快捷投进时,原出界的球已经被更换或,球出界之后,被出界的持球员或投球者以外的人士所碰触时。

d. 球是否从正确的地点被投进,是由裁判来判定而不是由助理裁判或边审来判定的。

6.27 示意暴行:

a. 赛事组织者可以赋予助理裁判举报暴行的权利。

b. 助理裁判示意暴行或不当行为时,将旗帜垂直于边线平举指向赛场。

c. 如果助理裁判举旗示意暴行,该助理裁判应留在边线边的界外,继续执行其他职务直到下一次比赛停止时为止。

d. 助理裁判可以应裁判的邀请进入比赛面积向裁判举报犯规事件。裁判随后将采取适当措施。

e. 如果有球员因助理裁判的举发而被驱逐离场,助理裁判在比赛后应尽速呈送有关该犯规事件的书面报告给裁判由裁判转送赛事组织者。

额外的人员

全球实验规则

任何其他不遵守规则的人可能会被警告或罚下,比赛组织者可能会对其提出不当行为的指控。

6.28 受过适当培训和认可的急救或即时(场边)护理人员可以在任何安全的情况下进入比赛区域来照顾受伤的球员。

a. 可能会有两个医务人员,一个在球场的一边,他们可能会跟踪比赛。

b. 这些医务人员只能为他们治疗的球员运送和提供水。

c. 当球在现场比赛时,医务人员不能上场或触摸球 罚则:比赛重新开始时的处罚

6.29 只要不妨碍比赛,下列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区域:

a. 在比赛因球员受伤而暂停或达阵得分时,两名指定送水员。 (注意:炎热天气指南可能会保证每半场有一次休息)

i. 在比赛中有23人的队伍,水童只有在达阵得分时才能进入比赛 — 得分方在自己半场10米线附近的区域。不得分的一方,可以将水带入球门或从死球线后取回。水童必须在附加攻门时离开。

ii. 在惩罚达阵时,任何水童不得进入场地。

iii. 只有在没有达阵得分的情况下,才应该在球场上的一个中立位置进行自然停赛,让球员得到水。当伤病发生时,水童必须在医生离开球场时离开球场。

iv. 球员可以在技术区和自己的死球线后面取水。如果水留在得分区域内这一特权将被取消。

v. 运水者不得是橄榄球队的主教练或总监。

b. 一个人只携带一个球托和一个水瓶,(仅供踢球者使用),在一个队表示他们打算射门或一次达阵得分后。

c. 半场休息时教练加入他们的球队。

d. 在进入上述允许的比赛场地之前,这些额外的人必须一直呆在他们的技术区域内。在比赛进行中,包括在技术区,他们不得持球或触球。 罚则:比赛重新开始时的处罚

6.30 除了与球员治疗有关的医务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接近比赛官员,对其发表评论。

6.31 替补席的管理可以委托给比赛组织者委派的场边经理。有关场边管理的资料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 https://officiating.worldrugb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