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利益规则
原则
如果一队在对手违例后获得利益,裁判可以继续比赛以保持比赛的顺利进行。
7.1 利益:
a. 可能是战术性的。 没有犯规的球队可以随心所欲地操弄球。
b. 可能是地域性的。 比赛向违规方的死球线前进。
c. 可能是战术性和地域性的组合。
d. 必须是明确和真实。 仅仅获得优势的机会是不够的。
7.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利益结束:
a. 裁判认为,非违规方已经获得了利益。裁判允许比赛继续;或
b. 裁判认为,非违规方不可能获得利益。裁判停止比赛并对违规方实施罚则;或
c. 非违规方在获得利益之前违规。裁判停止比赛并对第一项违规行为实施罚则。如果其中一项或两项违规行为是暴行,裁判会对违规行为运用适当的罚则;或
d. 因违规球队第二次或之后的违例行为,而使非违规队无法获得利益。裁判停止比赛并允许非犯规队队长选择最有利的罚则。
7.3 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使用利益规则,裁判必须立即鸣哨:
a. 当球或持球员碰触到裁判,且任一球队因此获得利益。
b. 球从scrum的隧道任一端口出来时。
c. 当scrum被旋转超过90度。
d. 当有球员在scrum中被扬升悬空或向上挤出scrum且没有 任何支撑在地面时。
e. 快捷投进,自由踢或罚踢执行不正确。
f. 当球成为死球。
g. 让比赛继续会有危险。
h. 怀疑球员严重受伤。